土地金融制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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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土地抵押信贷制度

有关土地的金融机构体系、土地的金融法令条例以及土地的金融流通机制及其调解方法等行为规范的总称。土地信贷是土地利用和土地交易中的延期付款的借贷。土地金融是以土地作为信用保证(抵押)而获得的资金融通。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普遍实行土地金融制度,德国的土地金融制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德国最早于18世纪后期推行土地抵押信用制度,其最大的特点是抵押土地债券化,凡是愿意用自己的土地作抵押获得贷款的农民可组成合作社,将各自的土地交合作社作为抵押品,合作社以这些土地为保证发行土地债券,换取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法律规定,土地不能作为财产抵押,因此也就不存在以土地作为抵押的土地金融制度。1988年起中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经过修改后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为中国开展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信用的土地金融业奠定了法律基础。在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情况下,出现了土地使用者以使用权作抵押获取资金融通,用于土地开发、利用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土地综合开发事业的发展,必然会促进中国土地金融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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