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受精
简介人工授精是把男性的精液用人工的方法导入女性生殖道,就象一次同房后射出的精液进入女性生殖道一样。人工授精主要用于由男性原因造成的不孕,如严重尿道下裂、阳痿、逆行射精、少精症、无精子症等。有些女性不孕也能用人工授精,如阴道痉挛、宫颈细小、性交后试验欠佳等。由于人工授精还能在非配偶间进行,因此还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使用,如免疫不孕和避免一些遗传病。
人工授精在不孕症的治疗方法中,是一种简单、经济而非手术性的治疗方式。最早的人工授精是在1790年在治疗尿道下裂的患者中获得成功。目前采用新鲜精液的人工授精的成功率为17%左右。人工授精结合控制性超排卵以及授精技术的改进,可提高其妊娠率。
人工授精是利用B超扫描和监测血液中激素水平,来预测病人可能排卵的时间。然后将男方的、已经洗涤处理后的精液注入女方生殖道内。通过精液洗涤可去除精液中的粘液、杂质以及死的精子,将活动力良好的精子,集中浓缩于0.5毫升的人工培养液中,再以导管直接将精子送入子宫腔,以便精子与即将排出的卵子顺利会合,达成受精怀孕的目的。在植入体内的过程所需的时间很短,病人并不会感觉不适。 但在自然情况下,妇女每一月经周期只排一个卵子。为提高怀孕机会,在进行人工授精之前,须先服用或注射排卵药,刺激卵巢产生较多的卵子。并利用B超扫描,配合血激素检查,追踪卵子的成熟度。待卵泡成熟后,注射hCG,促使卵子在36 ~ 40小时后排出。在这样严密的监控下,准确的掌握住排卵的时间,再利用人工授精的方法,适时的将精子送入体内,约可到达20% 左右的妊娠率。
【注意】人工授精 指用器械将精液注入宫颈管口、内或其周围甚至宫腔内,以取代性交使女性妊娠的方法。
试管婴儿是人工受精的通俗说法,注意“人工受精”与“人工授精”的“受”“授”一字之差!体外人工受精与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 IVF-ET)即试管婴儿。通常的流程是:药物诱发排卵→ B超监测 → 取卵→ 体外受精→ 胚胎移植 → 移植后处理
人工授精的适应症(1)配偶间人工授精的适应症:
1)经详细检查,确认女方有受孕和生育能力,而且丈夫精液检查的各项指标也在正常范围之内,但由于男女生殖器官的畸形或性功能障碍,如男子阳痿、早泄、不射精、逆行射精等,”或女方阴道狭窄、阴道内疤痕粘连,或阴道过于松弛而不能贮存精液等情况,造成双方不能通过性生活方式怀孕者。
2)女方生殖功能以及夫妇间性生活虽无问题,但因丈夫精液质量欠佳,如精子计数少于0.2亿/毫升,或精子活动率低于40%以及精液液化不良、精子过少等,可事先对精液进行预处理,如浓缩、加酶促使精液液化,使精液质量有所提高,然后做人工授精,以增加受孕的机会。
另外对于无精子症患者,如果睾丸活检发现有生精功能,可以做附睾端输精管穿刺检查,若是穿刺有精子,可以直接给其爱人行人工受精。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无精子症专业咨询>。
(2)非配偶间人工授精的适应症:
1)男方属绝对不育,主要是无精子、精子数太少、死精子症等,经多方治疗无效者。
2)男子虽有生育能力,但被确认患有严重的遗传疾病,通过遗传咨询认为有出生遗传病儿风险者。
3)夫妇间存在有免疫不相容因素所造成的不孕或多次流产、死产者。
非配偶间人工授精会涉及法律问题,进行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好各种手续。
人工授精的顺序(1)排卵日当天,女性的身体保持清洁,前往医院。丈夫的精液可以在家中采集带往医院,若没有事先采集,丈夫也要一同前往医院。
(2)丈夫的精液未采集时,就要在医院采取。
(3)采集了丈夫的精液后,妻子和接受妊娠时的定期检查一样,仰躺在内诊台上。
(4)医生使用内诊用的器具扩大阴道。然后用人工授精注射器吸取精液,由子宫颈管慢慢地将精液注入子宫内(目前医院在进行人工授精时,会先采取一系列方法,再注入子宫,以减少感染及子宫抽痛的副作用,很少有人直接将精液注入子宫)。
以上就是人工授精的顺序,精液注入子宫内只需2-3分钟,当然不会感觉痛苦。
进行人工授精后的注意事项(1)事后要避免精液流出
人工授精在2-3分钟内就会结束,这时如果立刻离开诊台,则好不容易注入的精液就会从阴道流出。
结束后,女性应紧闭双膝,稍微抬高腿部,在这种状态下静躺十几分钟(目前人工授精的精液,经洗涤浓缩成0.3ml左右后,才注入子宫深处,流出的机会不多,不须久躺)。
进行人工授精最应注意的就是注入的精液不可流出。
(2)禁止剧烈运动
人工授精结束后,可以直接回家,回家后不必躺在床上,可和平常一样做家事。但是,当天一定要避免跑跳等剧烈运动。当天可进行沐浴,但不可以泡在浴自由缸里洗澡。
人工授精适用的对象包括:1、子宫颈粘液异常
2、排卵障碍
3、精子轻度稀少或精液不液化
4、精子具有抗体
目前人工授精的主要适应症是丈夫精液正常但有性交障碍或精液液化时间过长以及不液化的患者。
进行人工授精的条件是女方的输卵管必须通畅。至于两侧输卵管阻塞或骨盆腔严重粘连及精子极度稀少症或无精症患者,就必须进一步进行试管婴儿或卵细胞浆单个精子显微授精。
接受“ 人工授精 ”能增加怀孕率吗?有些病人会质疑,既然服用(或注射)了排卵药,只要在排卵前进行性交,也可达到受精怀孕的目的。为何还 要由人工方法将精子放入子宫腔内呢? 根据国外的研究报告显示,注射排卵药配合人工授精疗法,其怀孕率要比只注射排卵药或只接受人工授精疗法之怀孕率高出许多 (参考下表)。特别是针对子宫颈因素的不孕患者,服用排卵药并监控卵子的发育与成熟,准确的在排卵前接受人工授精,20% 的病人都可成功的怀孕。
依照不孕成因施予不同疗法与怀孕率的比较:
人工受精 排卵药 排卵药+ 人工授精
男性因素 3.0% 4.4% 15.3 %
子宫颈因素 5.1% 7.9% 26.3 %
子宫内膜异位 -- 6.6% 12.8 %
不明原因 0.0% 5.5% 32.6 %
总 计 3.4% 6.3% 19.6 %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法律上称为辅助生殖技术,是指已婚夫妻借用现代生物技术,通过非自然的性行为怀孕所生育的子女,根据授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同质授精所生子女和异质授精所生子女两种。所谓“同质授精”,是采用人工授精方式,将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宫内,“异质授精”是将非丈夫的精子植入妻子子宫内。对“同质授精”所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不会产生质疑,但“异质授精”则会产生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精子与卵子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采用科学技术辅助使之结合怀孕所生的,该子女与父母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夫妻双方的亲生子女,属于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丈夫同意或事后丈夫明确表示无异议,妻子采用人工授孕技术怀孕,精子不是生育妇女丈夫提供的,尽管子女与生育母亲的丈夫无血缘联系,但该子女仍应认为生育妇子的丈夫的婚生子女,生育妇子的丈夫应视为该子女法律上的父亲。
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生育妇女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
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符合定生育的人工授精子女,应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