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
古代法律用语。即被告。《后汉书·陈宠传》:“帝敬纳宠言……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李贤注:“文致,谓前人无罪,文饰致于法中也。”《唐律疏议》卷二四:“诸告人罪,皆须明注年月。”疏议:“告人罪,皆注前人犯罪年月。”
前人
英文:praeanthropus
释文:尚无确切科学定义的普通名词。在人类起源与进化学说的论述中泛指能制造工具的人属(Homo)出现前的已能两足直立行走并能使用天然工具的人亚科(Homininae)人族中的属、种。过去常将前人与南方古猿视为相等的概念。经过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在非洲的新发现,前人将包括地猿、肯尼亚人、原初人(图根人)、萨赫勒人等诸多生物属,生活于距今700万年前的晚中新世到距今250万年前的早更新世初期或晚上新世末期这一时间阶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