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树棠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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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树棠

燕树棠(1891-1984),字召亭。河北定县人。是中国近代杰出的法学家和法律教育家。1914年毕业于天津北洋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15年官费赴美国留学,先后在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攻读法律学,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21年回国,应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之聘请,任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同时兼授清华大学法律课程。后任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编审。1928年9月至1931年6月、1937年8月至1938年12月、1947年9月至1984年,3次任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其间,3次兼任法律系主任。此外还兼任武汉大学训育委员会、出版委员会主席,以及《社会科学季刊》编委、图书委员会、图书损毁检查委员会、女生指导委员会、特种法规审议委员会的委员;主讲民法总则、外国法、国际私法、民法亲属继承法等课程。1935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后任西南联大法律系主任。1938年2月,当选国民政府监察委员。1948年7月,任国民政府司法院大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后在武汉大学法律系编译室、武汉大学图书馆工作。曾被选为湖北省政协委员、中国对外文化协会武汉分会理事、中国政治学会理事。曾参与起草“六法全书”,主撰“亲属法”。2006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师陈新宇将燕树棠先生散佚于民国时期各期刊的文章汇编成册,依题材分为论文、评论、书评三个部分,以《公道、自由与法》为名,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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