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高明
崔高明 1953年9月生,黑龙江佳木斯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副教授级高级律师。1977年毕业于佳木斯医学院,1987年毕业于中国律师函授中心。研究方向:卫生法律的实践。主要论文:《剖析轰动全国的胎盘血案》发表于《中国律师》1990年第4期,《论我国医疗纠纷管理体制的改革》交流于全国第二次医疗事故防范研讨大会,《医疗纠纷处理的分析与思考》、《医疗纠纷促裁条例的设想》交流于' 99中国卫生法制研讨大会。"医疗纠纷仲裁条例框架"已被列为中国法学会科研课题。
崔高明 1953年9月生,黑龙江佳木斯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副教授级高级律师。1977年毕业于佳木斯医学院,1987年毕业于中国律师函授中心。研究方向:卫生法律的实践。主要论文:《剖析轰动全国的胎盘血案》发表于《中国律师》1990年第4期,《论我国医疗纠纷管理体制的改革》交流于全国第二次医疗事故防范研讨大会,《医疗纠纷处理的分析与思考》、《医疗纠纷促裁条例的设想》交流于' 99中国卫生法制研讨大会。"医疗纠纷仲裁条例框架"已被列为中国法学会科研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