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凤春

符凤春,女,1954年3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73年3月参加工作。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1973年黑龙江省鸡西师范学校中文专业学习;1973—1975年黑龙江省鸡西市十九中学教师、团总支书记;1975—1976年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五七青年农场带队干部、团总支书记;1976—1981年共青团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委副书记;1981—1982年黑龙江省鸡西市委党校学员;1982—1983年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妇联主任;1983—1984年共青团黑龙江省鸡西市委副书记;1984—1990年黑龙江省鸡西市总工会副主席;1990—1992年黑龙江省鸡西市体委主任;1992—1994年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副秘书长;1994—1997年黑龙江省鸡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1993—1995年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函授学习;1994—1996年黑龙江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1996—1997年中央党校进修二班学习);1997—2000年黑龙江省鸡西市副市长;2000年3月—2007年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主席、党组书记(其间:2000-2002年首都经贸大学经济管理专业课程班学习;2002-2003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3-2005年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5-2007年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研究生班学习);2007年2月—2008年1月黑龙江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黑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08年1月27日任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8年当选为省第八次党代会代表;2002年当选为中共黑龙江省第九届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