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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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事由有以下:

①欺诈。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②胁迫。

③乘人之危;

④重大误解。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如将保管作务赠与);对合同当事人的误解;对合同标的的误解。

⑤显失公平 更、可撤销合同。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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