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内阁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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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阁

Japan,Cabinet of

日本中央政权机关的领导核心。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行政权不属于个人,而属于统一体的内阁。内阁总理大臣由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 ,其他国务大臣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内阁总理大臣须在国会议员中提名,半数以上的国务大臣也必须是国会议员,内阁对国会负连带责任。内阁必须得到众议院的信任,否则,内阁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或者内阁总辞职。由于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多数阁员属该党议员,因此内阁和议会通常能保持一致。内阁的职权主要有:执行法律;总理国务 ;处理外交关系;缔结条约;任免政府官员;编造预算并向国会提出;制定政令;决定召集国会临时会议;决定大赦、特赦、减刑、免除刑罚执行及恢复权利等。

日本内阁人员组成:

总务大臣 法务大臣 外务大臣 财务大臣 文部科学大臣 厚生劳动大臣 农林水产大臣 经济产业大臣 国土交通大臣 环境大臣 防卫大臣内阁官房长官国家公安委员长

北方冲绳事务专任大臣 金融及行政改革大臣 经济财政专任大臣少子化对策专任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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