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称地位尊贵,司职重要的官职。
赵升《朝野类要》卷2:“职慢位显谓之清,职紧位显谓之要;兼此二者,谓之清要。”
《新唐书李素立传》:“以亲丧解官,起授七品清要。有司拟雍州司户参军,帝曰:要而不清。复拟秘书郎,帝曰:清而不要。乃授侍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