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过类
【十四过类】
因明学用语。详称十四相似过类。古因明家将似能破的过失类聚成十四种,以其似真能破而非能破,故称相似。类聚相似之过而成,故名相似过类。
十四过类,即︰
(1)同法相似过类︰是指实际上为不同性质的法,却误以之为同法。例如说虚空无碍故云常住,从而认为声是无碍,故亦应属常住。
(2)异法相似过类︰是指实际上为同一性质的法,却误以之为异法。例如明明瓶与声同为无常法,却误以瓶有质碍故属无常,而声为无质碍,故为常住。
(3)分别相似过类︰是指于同类法误加分别,例如瓶与声性皆无常,却说瓶为可烧之法,故为无常,声为不可烧之法,故为常住。
(4)无异相似过类︰是指于同类法误举其异点,并谓若真为同类,必无些许差异。例如说声与瓶若同属所作性、为无常,何以有可烧不可烧之别。
(5)可得相似过类︰是指对无过正因,误谓其因有过,更以余因亦可得,故其因非正因。例如对于‘以所作性之因证诸法无常’,却误谓‘如电光可依现见之因证其无常,因此所作性必非正因。’
(6)犹豫相似过类︰是指对于正因误附以犹豫不定之过,而欲成立别义。例如对于‘以勤勇无间所发性之因,成立声无常之宗’中的因,误谓‘若本有之声依人之意志而发,则成声显论。若声为本无,今令发之,则成声生论’。
(7)义准相似过类︰是指妄准立者之义而欲加以难破所招致的过误。例如对于立‘声以依人之意志而发,故为无常’者,妄准例其义而说‘不依人之意志而发的电光等为常住。’
(8)至不至相似过类︰是指以因之至不至宗而妄加难破对方所招致的过失。也就是对于以因来成立宗者,妄加难破云︰‘若因至宗,则宗因无别,故无能立之因。又若因不至宗,则宗与因不相关。’
(9)无因相似过类︰是指为破对方的能立,故意非难其因是在宗之前、或宗之后、或宗因俱时?亦即欲令对方之因陷于无意义所招致的过失。
(10)无说相似过类︰是指认为对方未说能立的因之前,由于无因,故以为彼所立宗义亦不能成就。例如对于‘声无常’的宗,认为在未说所作性的因之前,彼无常的宗未成,意欲藉以成立常住之义。
(11)无生相似过类︰是指对于立者以因成宗,例如对于‘声以依人之意志所发,故云无常’的立量,强说若‘于声未发之前,以无因故,所以声应常住。’
(12)所作相似过类︰指对于立者以所作性的‘总相’来成立宗义时,却强以所作性之‘别相’论破其宗。例如对于‘声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等’的立量,声论师另立别义,而说‘瓶依泥土而生,故云所作,然声非依泥土而生,故所作性之因不能成声无常之宗。’
(13)生过相似过类︰指于无过之喻,强求别因,妄附过失所招致的过误。例如对于‘声是无常,所作性故,犹如瓶等’的立量,声论师故意以其同喻的瓶为有因或无因,亦即欲使立者所立之宗不能成立。
(14)常住相似过类︰是指声论师相对于佛教徒立‘声是无常’的宗,而主张‘声是常,以其常不舍自性故。’也就是指声论师认为‘诸法常不舍自性,而声也常与无常之性合致,故应是常住’所犯的过误。
上列十四过类中,前十一种是有关于因的伪难,第十二种与因喻有关,第十三种与喻有关,第十四种与宗有关。如以之对照新因明似能立的过类(即三十三过法),前四种大体与共不定、相违决定过相似,是对真量附加此等过失而起的过类。第五、第六与因不定、不成过相似。第七与颠倒不定过相似。第八、第九、第十相当于似因缺或似不成。第十一相当于似不成、似不定。第十二与不成、相违、不共不定、能立不成等相似。第十三与喻中的所立不成过相似。第十四与宗中的自语相违过相似。
在天亲的《如实论》〈道理难品〉中,曾列举三类十六种有关难的过失,兹对照此十四过类如次︰
《如实论》的三类十六种 《正理门论》的十四过类
┌(一)同 相 难─(一)同法相似过类
│(二)异 相 难─(二)异法相似过类
│(三)长 相 难─(三)分别相似过类
│(四)无 异 难─(四)无异相似过类
(一)颠倒难┤(五)至不至难─(八)至不至相似过类
│(六)无 因 难─(九)无因相似过类
│(七)显别因难─(五)可得相似过类
│(八)疑 难─(六)犹豫相似过类
│(九)未 说 难─(十)无说相似过类
└(十)事 异 难─(十二)所作相似过类
┌(一)显不许义难─(十三)生过相似过类
(二)不实难┤(二)显义至难
└(三)显对譬义难
┌(一)未 生 难─(十一)无生相似过类
(三)相违难┤(二)常 难─(十四)常住相似过类
└(三)自义相违难
依表可知十四过类的第七,《如实论》阙之,《如实论》的显义至难、显对譬义难、自义相违难三难,《正理门论》阙之,其他完全相合。
[参考资料]《佛教逻辑与辩证法》;《因明正理门论本》;《因明论疏明灯抄》卷六(末);《因明论疏瑞源记》卷八;《印度哲学研究》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