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权
指吸收直接投资的东道国允许外国企业在本国设立分支机构,并根据东道国法律享有与国内同类企业相同的一切商业性权利。是服务业谈判的重要内容。也是乌拉圭回合中服务贸易谈判中重要争论点之一。
发达国家一开始在谈判中竭力主张无条件的认可开业权。而发展中国家对此则持保留态度,认可开业权只能是有条件的,要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需要出发,给予外来企业以有条件的开业权待遇,不排斥东道国出于本国安全和主权的考虑,或防止外来企业垄断服务市场,而对外来企业进入某些要害部门进行限制,以及做出一系列附加经营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