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是指在商品或服务等各项指标基础上标示的价格水平或收费标准,是向消费者公布商品价格和服务的一种方式,具体有卡片标价、挂牌标价、实物标价等形式,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等级、规格、型号、单位、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是商业企业进行价格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一种方法。明码标价主要有三种:一是销售工业品和食品采用价格标签;二是收购农副产品、副食品如蔬菜、水果、肉、禽、蛋等挂价格牌或张帖价目表;三是一些大件体重的商品在实物上标价。内容一般包括商品货号、品名、产地、商标、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收购和销售价格等。明码标价要求做到完整、准确、醒目、美观、清楚、易懂易行,有货有价。价目表或价格牌、价格标签等的填制、交换、销毁,均由企业物价员统一负责,其他人员无权更换、涂改。
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按照这一要求,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应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需要增减标价内容以及不宜标价的商品和服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点,需要实行行业统一规范标价方式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从事零售业务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标价签由指定专人签章。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