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在实施进口垄断的条件下,垄断者对进口产品所订价格与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WTO规定:如一缔约国对减让表中未列的产品建立、维持、授权实施进口垄断,当这一产品的出口缔约方提出要求,它应将最近有代表性时期内的进口加价或转售价格,通知缔约国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