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归依
西藏佛教用语。‘归依’又作皈依。即皈依上师、本尊、佛、法、僧、空行、护法等七者,以之为皈依对象或皈依境。此法为噶举派所强调,并为各派皈依境坛城共同具备。
依西藏佛教所传,信奉小乘者,仅皈依佛、法、僧三宝。且皈依时间至死亡后即结束。信仰大乘者,除皈依三宝之外,亦皈依菩萨众 [P76-a] 善知识。如西藏本《华严经》云︰‘我此知识说正法,普示一切法功德,!3汶示菩萨威仪道’、‘善财童子,如是随念痛哭流涕,诸善知识,是于一切恶趣中救护于我。’
信仰大乘者,其皈依大乘三宝时间,系以自皈依至证悟为止,而不以今生死亡为限。密宗亦同之。
西藏佛教对此七皈依涵义的说明,略如下述︰
皈依上师,系因上师的心中充满佛法,是佛的代表。上师心中,具足佛的法身。上师口中宣说佛的教法,是法宝的代表。故上师的口,具足佛的报身。上师身穿法衣,或着报身佛装饰,守持僧伽的戒律,是僧伽的代表,具足佛的化身,故上师为加持根本。
在平时,上师于皈依境中,站或坐于自己头顶上。行走时则坐于自己肩上。睡眠时,于己心中。饮食时,即位于喉轮承接供养。故行、住、坐、卧中,弟子皆不离上师,弟子睡眠即同上师一起入禅定,饮食即供养上师,片刻须臾均不分离。
皈依本尊,即是皈依上师教导的佛菩萨,或自己乐意亲近的佛。因为本尊是加持的根本,故弟子平日需时时将自己观想成本尊,自己之身即本尊之身,语即本尊咒,意即本尊教法,同时,众生即本尊眷属,情器世间即本尊坛城,一切鸟鸣市声均为咒语,由此而得到与本尊无二无别的境界。
皈依空行,即皈依本尊的明妃、女眷属、女性护法,而不可轻视。因为阴性代表智慧般若,空行母为双运对象,并能成为自己与上师本尊中沟通的使者信差,如母亲般增长自己的般若慧根。
皈依护法,即皈依一切拥护本尊的圣凡海会护法众。护法曾于本尊前发誓拥护教法,保护仪轨。密宗行者修法若未得护法同意,而引起护法嗔怒,则绝无成就之可能。因为护法若不拥护,则持明咒力无天龙执行而无效力。故皈依护法,除念咒效力增长外,护法亦常能如 [P76-b] 上师般教导咒语法本,并赠送修法所需资粮。
依据西藏佛教之规定,修习七皈依之行者,应遵守下列之皈依誓戒︰
(1)皈依佛后,不依止外道天神,虽亦尊重三界所有神只,但因世俗神未能脱离轮回业报,并非究竟证悟者,故虽可供养尊敬,但不可皈依。
(2)皈依法后,不起杀心恶心(不杀害、惊吓众生),因行者之心即本尊心,充满慈悲。若能无任何恶心,即能迅速具足佛之报身。
(3)皈依僧后,不应信仰外道教法,且不与具邪见者同修同住。
(4)不应轻视毁损佛像、经典、法器,凡有佛之标志均应置于高处。手接佛像法本,应先置于头顶,或放在头上搬运。如铃、杵、坛城更应至为尊重。
(5)饮食等得到利益好处时,应先供养皈依圣众。行经美好事物风景等,亦应供养圣众。
(6)对于灌顶金刚兄弟及所有密宗行者,应视为本尊眷属,不可毁谤。除布萨外,亦不言其过。
(7)佛像、法本不可贩卖,凡有佛七众皈依海会众之些许标志,均不可作为商品、商店名字或器物名。弟子贩卖七皈依圣众,谋自身利益供养,其罪甚大。
(8)经典不可置于脚下或地上跨越、践踏,与任何比胸部为低之地方。同时,不可将经典垫于佛像之下,因放在佛像下有压伏降伏之意。经典为法身舍利,其中咒语尤应尊重。
(9)不可对女性存轻贱之意,以免失空行母之欢心。不可对护法威猛凶相有所批评或畏惧,以免护法畏缩不愿前来。(蒋扬贡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