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柱体
元曲押韵的一种方式。一句之中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韵脚。如《西厢记》中的“忽听一声猛惊丶听、声、惊三字为韵。又如《西厢记》第四本第一折中《油葫芦》的两句:“人有过,必自责,勿惮改。我却待‘贤贤易色’将心戒”,这里以责、改、待、色、戒为韵,都可以视为短柱体的押韵方式。
元曲押韵的一种方式。一句之中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韵脚。如《西厢记》中的“忽听一声猛惊丶听、声、惊三字为韵。又如《西厢记》第四本第一折中《油葫芦》的两句:“人有过,必自责,勿惮改。我却待‘贤贤易色’将心戒”,这里以责、改、待、色、戒为韵,都可以视为短柱体的押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