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武器
incendiary weapon
主要以燃烧剂燃烧释放的热能所造成的高温起杀伤作用的各种武器、器材的总称。
一般由燃烧剂、装填燃烧剂并能使其分散和着火的装置、发射运载系统组成。
现代燃烧武器按使用方式分为爆炸型、布洒型、喷射型,有种燃烧弹、航空布洒器和喷火器。按装备对象燃烧武器可分为航空兵用、炮兵用、步兵用、装甲兵用和防化兵用等等。燃烧武器自古就是一种作战手段。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喷火器和燃烧弹相继问世,并被双方大量使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出现了许多新的燃烧武器,战后,燃烧武器威力仍不断增大,已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提出了禁止使用这种滥烧滥杀武器的建议。
是指任何武器或弹药,其主要目的是使用一种通过化学反应在击中目标时引起火焰、热力、或两者兼有的物质,以便使击中的目的物燃烧或引起人员的烧伤。燃烧武器有下列各种形式:例如火焰喷射器、定向地雷、炮蝉、火箭、手榴弹、地雷(水雷)、炸弹和其他装有燃烧物质的容器。燃烧武器不包括:(一)可引起偶发燃烧效应的弹药,例如照明弹、曳光弹、烟雾弹或信号弹等。(二)旨在结合贯穿、爆破或破片飞散效果并附带具有燃烧效果的弹药,例如:穿甲弹、杀伤炮弹、爆炸弹以及类似的综合效果弹药,这种弹药的燃烧效果并非专为烧伤人员而设计,而是用于攻击装甲车辆、飞机和装备或设施等军事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