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房产局
一、机构名称
沈北新区房产局。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区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区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区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6、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修缮、改造和房租收缴。
7、负责各类房屋质量鉴定、评估和承办基建拆迁的审批工作。
8、负责全区冬季民用供暖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房产系统内专业供暖公司的行业管理工作。
9、在市住房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协调有关政策,归集和管理房改资金。
10、负责全区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及防灾抢险工作。
11、管理全区城镇各类房屋产权确认和产权登记。
12、查处房屋使用中擅自改变用途、转让、转兑及非法倒卖等违法行为。
13、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房产局设4个科室。科室名称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产权科、房管科。
四、人员编制
区房产局核定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司机专用);部门领导职数3名,科室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