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雨

曾任汪伪政府上海保安司令部军法处长等职的李时雨:1908年生于黑龙江巴彦。1931年在国立北京法政大学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打入东北军,后又潜入西安“剿总”第四处,任中尉办事员。1936年后潜入天津,在中共北方局社会部领导下,以天津高等法院检察官的身份从事地下工作。1939年又按照地下党组织的安排,冒充国民党北方代表去上海参加了汪伪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中共搜集了许多汪精卫卖国求荣的第一手情报。1940年3月,汪伪政府在南京成立后,被任命为立法委员。在取得陈公博的“信任”和“重用”后,为中共获取了许多敌伪方面的重要战略情报。在陈公博兼任伪上海市长的1941年至1944年期间,李时雨兼任过伪上海保安司令部秘书处长和军法处长、伪清乡委员会上海分会办公厅第四处处长、伪上海警察局司法处长等职。日本投降后,李时雨又打入军统内部,任军统上海区第二站第二组组长(少将军衔),就在特务头子戴笠的眼皮底下搜集情报。1946年9月,李时雨被军统以“汉奸”的罪名逮捕,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1949年2月被取保释放后,在上海以汇中企业公司副总经理的名义从事地下工作。同年4月,按照党组织的指示,李时雨由上海到达香港后,带着一部用线装书伪装的情报,取道天津来到北平,将情报交给了童小鹏,同时也穿上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装,公开了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被分配到中央社会部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李时雨先后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及统战部门工作过。1982年离休前,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顾问、党组成员兼中国佛学院副院长。1999年12月28日病逝于北京。

李时雨、男、1955年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重庆大学采矿技术研究生班毕业,副教授。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煤炭教育协会职教分会理事、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高职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高职教育学会理事,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大代表。
李时雨同志长期从事管理工作,工作务实,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抓中心、抓全局的管理能力,思想观念新,改革创新意识强,对高职教育及学校管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深的研究,工作成绩显着,先后被评为“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重庆教育管理年先进个人”、“重庆市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优秀党政领导”。
李时雨同志先后担任过《开采技术》、《企业管理》等课程教学、指导过学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及主持毕业答辩等工作,承担煤矿主要经营者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重庆市煤矿安全评价专家。近几年发表的论文有《学校财务管理运行模式的改革与实践》、《试论高职的分类指导》、《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努力办出特色,培养社会所需的高等应用型人才》、《比较思考中澳职业教育,创新职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高职学生选拔机制,创新单独招生改革示范》等,在《职业技术教育》、《煤炭高等教育》、《教育与职业》、《中国高等教育》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参与编审的教材有《煤矿安全培训》;参与研究的课题和工程项目有“借鉴澳大利亚经验,探索高职办学模式(c-TAFE)研究”,地方小煤矿安全评价,矿井开采技术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