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年等级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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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春夏秋冬四季与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有着直接 或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灾害的发生是以年为度的。更为重 要的是,国家的任何经济活动也都是以年为核算单位的,每 年灾害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大有小,所以应当对年度的 灾害损失划分不同等级。 古代历来就有划分灾年等级的传统,为的是对不同级别 的灾年采取不同等级的赋税要求。;例如公元前400年的魏文 侯相李俚颁布《平桑法》,将年分为丰年(小熟、中熟、大 熟)和灾年(小饥,中饥,大饥),大饥年平价祟出大熟年 收购的粮食,小饥年乃平价果出小熟年收购的粮食,这样可 以达到“粜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行之魏国、国 以富强”的效果(《汉书·食货志》),可见灾年分级的做法对 于以农为本的国家具有多么重要的政策意义。历史上还有灾 丰年十级制的分级方法。清代灾丰年的十级制直接与赋税制 连接在一起。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税收也参照过历史上的 十级制。

划分灾年等级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国家经济计划的平 衡、稳定。国家计划不是只计算工农业总产值、增长值,还 要计入灾害的减产值,若按平均估算,我国年灾害直接损失 大体相当国家财政收入的1/6,这是多么重要的比例,而 灾年损失变化幅度又很大,所以必须划分灾年等级。按目前 我国灾年平均损失总值和变化的幅度,我们建议灾情直接损 失达到700亿元者定为大灾年,小于400亿元的定为小灾 年,其间者为中灾年。灾年分级也是一项很复杂的研究课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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