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部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追送对价”的股改承诺,如承诺保证未来几个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证券市场上股票价格不低于某一价位等等,并承诺如触发该条件,非流通股东将会以置押在登记结算公司的股份或者现金追加给流通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