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中级法院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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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mediate court of Macao】澳门的审判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于1999年设立。负责审理法定范围内的发生在澳门的各类案件,包括对第一审法院的裁判提起上诉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以及对自愿仲裁程序中作出的有争议的裁决提起上诉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并负责刑事回归前原澳门高等法院的部分职权。只受理涉案金额少于澳门币一百万元的民事、行政、税务等案件,受理刑事案件没有涉案金额限制。设5名法官,均由澳门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从5名法官中任命1名为中级法院院长。可聘用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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