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盐务局
汕尾盐业
(1988—2004)
汕尾盐业历史悠久,史志记载始于汉代。司马迁《史记》:南闽地方有“鱼盐之利、舟楫之便”。唐宋间,汕尾盐业已有古龙、石桥二场,盐业规模已很可观,古龙在今东涌,石桥在今碣石。
汕尾盐业地处广东省沿海东部的最南部,濒临南海的红海湾畔和碣石湾畔,海岸线长达302公里,有良好的港湾、湖泊,辽阔的滩涂,极其丰富的海水资源,素有“鱼丰盐美”之称。历史以来是我省主要产盐区和原盐出口基地。全市现有盐田面积1677.20公顷,实际生产面1274.31公顷,盐田主要分布汕尾市城区品清湖畔的东涌、捷胜、马宫。海丰县的大湖、红海湾开发区的白沙湖、陆丰市的碣石、碣北、甲子、甲东、甲西、湖东、金厢、淡水,计14个乡镇,66个自然村,7个地方国营盐场,60个集体场队,生产工人5753人,盐工家属4万多人。盐业是汕尾三大传统工业之一,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的位置,是汕尾市经济发展的支柱。1988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汕尾市,于1989年5月23日,经粤编[1989]064号文批准,设立汕尾盐务局(盐业公司):处级建制,实行省盐务局(盐业公司)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省盐务局领导为主,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生产科、运销科、财务科,定编25人。1989年7月4日,经粤盐人干[1989]282号文通知批准设立陆丰市盐务局(盐业公司),海丰、陆河县盐务分局(盐业公司)。1990年经汕尾市人民政府[1990]23号文批准,原海丰县盐务局更名为汕尾市市区盐务局,归汕尾市经贸局管辖。下辖市城区东涌、香洲、捷胜、马宫4镇和海丰县大湖镇、红海湾开发区田墘镇19个集体盐场队,7个地方国营盐场,3个储运公司和技术气象站,内湖派出所,盐工医院,国有盐场现有干部职工2956人,其中离退休人员980人,是集生产收购、运销、服务的盐行业,并于1996年6月,经汕机编[1996]23号文批准,升为副处级单位。
汕尾盐务局(盐业总公司)按照职能分开、机构分设、合暑办公、密切配合的模式,对直属单位海丰、陆丰、陆河盐务局(盐业公司)和市直单位汕尾市市区盐务局(盐业公司)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近300万人口的碘盐供应和年23000吨的盐业生产任务及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的盐业管理工作。为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强管理,保障供应,搞活企业,有利于理顺与地方的关系。于1993年5月l0日粤盐人干[1993]201号文通知原汕尾盐业公司改称为汕尾盐业总公司,理顺盐业盐政执法主体问题。省政府于1994年12月16日下发了《关于省盐业总公司增挂广东省食盐专卖局牌子的批复》并赋予盐业的六项管理职能。1996年4月10日,经汕机编[1996]20号批复,我市各县(市区)盐务局(盐业公司)也理顺了增挂食盐专卖局牌子,按照盐业法规、政府授予的职权管理盐业市场,坚持现行的、行之有效的食盐专营体制管理方法。统一管理食盐分配调拨计划用盐供应,负责碘盐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仓储、管理工作,查处违返食盐专营行为,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盐业执法工作。
为加快改革步伐,2000年8月,我局根据省食盐专卖局粤盐人干[2000]143、144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的三项制度改革,并逐步完善细化,优化新的改革机制,促进盐业经济持续发展。
近几年来,为进一步加快盐业的发展步伐,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当前食盐专营的总体要求和盐业改革的需要,继续坚持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盐业体制。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目前,盐行业正面临着一个深刻的变革,走进了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新时代,盐业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