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监督委员会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13日,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监督委员会宣布成立。
委员会简介第29届奥运会监督委员会是在奥组委领导下对第29届奥运会筹办工作实施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委员会采取委员制,委员由国家监察部、审计署、财政部、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员及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特约监察员担任。监督委员会主任由监察部副部长担任。
监察审计部性质与责任监察审计部是奥组委的内设监督机构,同时也是监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受奥组委和监督委员会的双重领导。监察审计部负责监督奥组委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情况,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同时负责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监督委员会作用(一)、目标: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体制、制度、机制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在实际工作中,充分依靠奥组委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强监督,及时纠正、查办各类违纪现象和违法案件,促使奥组委工作人员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实现“廉洁奥运”的目标。
(二)、原则:
1.关口前移,重在预防。加强对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研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标准,规定权限,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加强源头治理,预防各种腐败现象发生。
2.全程介入,严格监督。建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的监督措施和管理手段,对奥运筹办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实行公开招投标、公开采购、公开拍卖,做到公平竞争,避免“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及时向国际、国内社会公布奥运筹办信息,增加透明度。重大事项要在奥运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使北京奥运会成为“阳光工程”。
4.依法监督,服务大局。监督机构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行使职权。从奥运筹办工作大局出发,坚持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内部监督与专门监督相结合,廉政监督与效能监督相结合,处理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协助解决有关部门工作中的问题,不干涉部门正常工作,做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保证奥运筹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职责: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筹办奥运会的指示精神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奥组委和奥运场馆工程建设指挥机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奥组委的资金、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奥运场馆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投标、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落实;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四)、权限:
根据工作需要,监督委员会可对奥运筹办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检查和审计。监督委员会委员可列席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资料、质询有关人员,直接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委员会可以提出改正的意见或建议,经奥组委领导同意后落实。对奥组委和奥运场馆工程建设指挥机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向奥组委提出给予责令纠正、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告诫、辞退、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理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