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工资统发
按照国家工资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的个人经费,实现收入透明化。将目前分散发放的津贴 、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全部纳入财政国库统一发放范围,这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单位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发 放标准,乱发各种津贴、补贴等隐形收入的问题,从而解决长期存在的不同部门和单位机关事业人员收入苦乐不均的 现象。我国正在致力于建设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就 是要求财政的收支统一、公开、透明,各行政事业单位自己无权收取和支出,更不能自己给自己增薪加禄。薪酬制度改革是有效保障规范机关事业人员收入分配秩序、理顺 社会各方面的收入分配关系的重要措施,对于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 用,同时更是遏止腐败,建立廉洁、透明、高效政府的根本需要。
财政部门的具体职责。1.负责财政工资统发政策、制度的制定;2.负责财政供养人员支出预算安排、预算追加、 科目调整和用款计划的审批;3.负责签订工资代发协议;4.负责财政工资网络统发系统的开发、升级和维护; 5.负责工资网络统发市县、管理部门和单位工资管理人员、财务报账人员和会计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和技术培训 ;6.负责对单位人员的人事工资、支出科目和法定代扣款数据信息的全面审核,分类打包,直接传递至各代理 银行;7.负责网络直接统发单位人员工资的直接支付;8.负责网络直接统发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 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9.负责财政工资网络统发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10 .负责协调编制、人 事、地税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财政工资网络统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