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仁其木格
1.乌仁其木格
乌仁其木格的乌仁是手艺好,精巧等
其木格指增添美丽,光彩的东西
乌仁其木格意思是精巧的装饰
女,蒙古族,中专文化,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师范附小大队辅导员。她以敬业爱岗、求真务实的精神,辛勤耕耘在这片沃土上,历时15年。她创办了“苗苗团”,在学前班学生中开展“三会”活动(会唱歌、会跳舞、会讲故事)、发展苗苗团员,使团员对少先队知识有所了解,打下人队基础。每逢假日,她以自制苗苗团旗、团章到举行各种有意义的主题活动,各旗县学校的辅导员都前来参观学习。她在1996年全区、全盟教师全能比赛上,获区级教学能手和盟级教学能手奖。在义务教育宣传活动中,她带领少先队员在校内校外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末成年人保护法》,并结合“五自”活动,不仅使每个少先队员而且让全校师生都学习了解“三法”。通过开展大量的活动,每个少先队员都懂得“留住一个流失生,就保住了一个希望,捐助一个失学生,就保住了一个未来”的含义。
乌仁其木格:播音指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民族之声蒙语播音员从事蒙语播音工作36年。1979年9月,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1992年获中央台优秀播音作品奖。
20岁到中央台工作,从事新闻播音工作。她在播音风格上追求庄重大方、亲切自然、生动活泼、流畅。通过多年磨练,播音已经形成自己的独特风格。新疆的一位蒙古族领导评价说:“你是我们蒙古族的布谷鸟。”2006年3月,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尤仁到蒙语部时对其说:“你对我们民族新闻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除新闻播音外,从1988年开始自编主持《经济信息》、《兄弟民族》、《文学美餐》等专题节目。在36年的播音生涯中,播出了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文艺解说词、小说等几十部文学作品。
1982年,到内蒙古电台交流学习,先后播讲了长篇小说《乌拉特人》、中篇小说《高山下的花环》和德国长篇诗《狡猾的狐狸》等30多篇文学作品,受到好评。
2000年至2001年,以访问学者身份到蒙古国国立大学进修,写出《论蒙古国家电台播音员的基本功和素质》、《关于播新闻的四大要素》、《如何播好小说》等3篇学术论文,都发表在蒙古国的刊物。在这期间,受乌兰巴托腾格尔学院的邀请,在该学院的语言文学班先后讲授播音课程7次,并被授予该学院的名誉教授称号。
2001年至2006年,先后接受蒙古国《蒙古消息报》和蒙古国国家电视台《今日嘉宾》栏目、内蒙电视台《星期日约会》拦目等媒体的采访,主要谈了她在蒙古国留学的感受、专业业务和播音生涯。
作为一名播音指导,她精心培养年轻播音员。2004年4月,受内蒙古大学蒙学院的邀请,给播音专业学生授有关播音基本功理论知识,深受同学欢迎。2006年3月,应新疆电台蒙语部的邀请,在乌鲁木齐讲授16小时的播音理论知识。
发表的业务论文等主要有:《关于播音员的素质教育》(《内蒙古广播杂志》,1986年5期)、《怎样播新闻》(《内蒙古广播电视》学刊,1997年第2期)、《如何播好小说》(《蒙古国腾格尔学院学术》刊物,2001年第2期)、《关于播新闻的四大要素》(“蒙古国记者”学刊,2001年第5期)、《试论播音风格》(《内蒙古广播电视》学刊,2002年第4期)、《浅谈播音基本功》(《中国广播》杂志)、访谈录《采访蒙古国国家电台在职播音员》(《内蒙古广播电视》,2002年5期)等。
节目获奖:
通讯《人民的歌唱家拉扎布》获1996年度全国蒙语广播优秀播音作品一等奖;
通讯《美丽富饶的巴林》获1999年度全国蒙语广播优秀播音作品一等奖;
通讯《歌王拉扎布》获2003年度全国蒙古语广播优秀{社教}作品一等奖。
乌仁其木格是红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1987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蒙古族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分配到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法院的工作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而她没有学过法律专业,可是这没能挡住她对法律工作的热爱和追求。半年后,高院作出决定,让当年分配到高院的十几名大学生全部调到下级法院工作。她选择了自己的家乡,回到了赤峰,被安排到红山区人民法院工作。弹指一挥间,她从事法院工作已经二十个春秋。工作初期,她向同事借来民诉法、民法通则等书籍,从头学起。并在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在民事庭、城郊法庭担任书记员,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还参加了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的学习,使自己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
1993年夏的一天,乌仁其木格接待了一位来自锦州的老人,这位老人向某个体商店赊销了水产品,但上万元的货款一直没有拿到。他催要数次,都空手而归,才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法院。听完老人的叙述后,她一边安慰老人,一边请示庭长,当即立了案。她和同事一起来到商店后,对方虽承认欠钱,但仍找理由不想还款。后经耐心讲解法律,商店老板沉默了。第二天涉案的商店老板带着钱来到法院,很有感慨地说:“我本以为强龙不压地头蛇呢”。他当即还了老人的钱,还向老人道了歉。老人激动地说:“赤峰法官好啊!”
1999年上半年,乌仁其木格参加了环节干部选拔竞争,经考试考核被任命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审判庭副庭长。就在她到这个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她爱人的病情开始恶化,虽然及时去医院进行了治疗,但还是没能治好他的视力。乌仁其木格很快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她在工作中主动挑重担,做好庭长的助手。当时庭里没有负责统计报表和其他日常事务的内勤人员,她便主动兼任此项工作。其他审判员承办的案件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她主动提出担任审判长,和大家一起讨论案件,一起为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其他审判员一人审理的案件,她主动当书记员。当年处理此类案件的法律规定较少,并且在消费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老百姓取证举证难,而法院处理案件需要证据。她意识到不能就案办案机械执法,而应尽自己所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2年6月,乌仁其木格参加了竞争上岗,被任命为立案庭庭长。红山区人民法院每年收案4000多件,要接待数万人次的咨询。随着改革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和人们生活观念的不断变化,案件类型逐年增多,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院处于中心城区,案件的类型多,案件的难度、复杂程度不断加大,她通过报刊和网络学习外地法院立案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为方便当事人咨询,在立案大厅开通了咨询电话,悬挂了“立案须知”;为指导当事人诉讼,在立案大厅设导诉台,发放诉讼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为方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登门立案,为路途远的当事人采取电话预约立案。同时,还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等措施,使立案庭工作有了一个全新的变化。
近两年来,乌仁其木格审查立案各类案件12000余件,依法采取诉前、诉讼保全措施 728 件。保全前的告知、保全中的释明、保全后的接待三个阶段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了案件及时、有效地解决。
2.乌仁其木格
1958年12月出生,女,蒙古族,籍贯内蒙古锡盟。1983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生物系,获理学学士学位;1986年9月至1987年7月于山东大学生物系“植物学助教进修班”学习毕业,主修植物学硕士研究生课程。1988年晋升实验师,2000年4月晋升高级实验师。
多年来主要从事植物生理学及植物生理生化技术的实验教学工作,准备本科生的(1)植物生理学实验课,植物生化实验课和植物技术课;讲授本科生的(2)植物生理学实验课;准备研究生的(3)高级植物生理生化实验技术课,讲授研究生的(4)高级植物生理生化实验技术。副主编《植物生理学实验指导》(2002,内蒙古教育出版社,蒙文)、《植物生理学》(2007,浙江大学出版社,蒙文)。
主要从事牧草生理生态学方面研究。参加国家自然基金课题4项、内蒙古自然基金课题2项、内蒙古教育厅基金1项、国际合作1项。已发表论文20多篇,获农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获内蒙古农牧业丰收二等奖,获内蒙古科技进步三等奖。
3.乌仁其木格
乌仁其木格 1949年10月生,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蒙古族,高中文化,四子王旗计生局副局长。1968年8月~1969年10月在达茂旗大苏计插队,1969年10月~1978年7月在四号王旗白音希热当知青,1978年7月~1981年3月在白音希燕教书,1981~1984年4月任旗妇联干部,1984罕4月~1994年2月任旗妇联副主任.1994年2月一1999年任廖计生局副局长(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