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脑
政府首脑指一国政府的负责人,名称各有不同,如“国务院总理”,“内阁总理(大臣)”,“首相”,“部长会议主席”等等。
政府首脑是政府或内阁的领导。 在一个议会系统, 政府首脑知道作为一位premier 或总理。 在总统系统,政府首脑和通常题为总统在共和国的国家首脑也许是同一个人一样。 在一些半总统系统,政府首脑是应当负责对总统或一个绝对或半绝对国君而不是对议会的一位分开的总理或总理。在其他人,总理也许是应当负责对国家首脑和议会。这样是实际情形在法国第五共和国(1958 当前),总统任命一位总理但必须选择某人能得到政府商业通过国民大会。那里反对控制国民大会,总统实际上被迫使选择一位总理从在反对之中。在这样场合,以同居著名,一项反对朝向的政府控制内部状态政策,用总统主要制约对外交事务,虽然他必须太那里工作以政府。
一位议会总理在议会系统,政府作用沿着以下线:政府的成立应当负责对议会由成员(有时领导) 的党或党;那个政府的充分的answerability 对议会通过议会的能力通过表决没有信心。 政府获取和举行供应的 要求。 Answerability 为其行动对房子(几乎不变地下院) 控制“供应” 。 所有这些对头等大臣角色直接地影响,要求总理戏剧一个“每日”角色在议院的地板上,回答的问题和经常辩护“他的政府在议院的地板上' 。相反, 总理在半总统系统也许被要求扮演无足轻重在运作的一个角色议会。
任命总理在一些州, 政府首脑由议会选举。在许多,他们 由 国家首脑委任组成政府, 根据党支持力量在下院里。许多议会系统要求部长在 议会中 担任, 然而其他人 取缔 部长从坐在议会中, 他们辞职在变成帮助。去除总理总理从力量典型地被去除在一个议会系统辞职, 随后而来: 失败在一次大选 失败在一个议会表决关于一个主要问题。即供应信心损失, 损失, 或失败在一个 主要 议会表决在一张重要票据(供选择地一位总理, 如果如此击败, 也许通常寻找议会解散从国家首脑) 。 解雇 一些宪法允许国家首脑或州长一般忽视一位总理, 虽然其用途依照发生可能是有争议的, 1975 年当澳大利亚州长一般先生约翰·Kerr 然后忽视了总理Gough Whitlam 在澳大利亚宪法危机。首先在均等或控制内阁之中? 宪法不同在多少力量他们基于头等ministership; 一些更旧的宪法(例如,澳洲的1900 年文本, 和比利时的1830 年文本) 从未的确提及了总理根本, 办公室办公室变成 事实上 现实没有正式宪法身份。一些宪法做primus 相互削去 的一位总理 (首先在均等之中) 并且那遗骸的实用现实在地方象芬兰和比利时。其它州然而, 做他们的总理一个中央和主要的数字在内阁系统之内;爱尔兰的 Taoiseach, 例如, 可能 单独决定何时寻找议会解散, 与这是内阁决定的其它国家对比, 与总理一名成员投票对建议。) 根据英国的宪法, 总理的角色依照被对比演变了, 经常根据 字符个人上诉和力量, 之间, 例如, Winston Churchill 与宽容Attlee 比较, Margaret ·撒切尔与约翰少校比较。 在一定数量的州指控被做, 领导, 一个产品的增加的个人化一部分在集中于领导和他们的必须政治的 新闻报导 , 而不是在议会, 和并且在力量的增长的集中化在总理的手, 导致了总理变成的他们自己半总统形象的控告。这样指控被做了反对二位最近英国的总理, Margaret ·撒切尔和托尼·布莱尔。它被做了反对然后加拿大总理Pierre ·Trudeau 和反对西德和最新德国Helmut ·科尔的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