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统

在「总统制」的国家中,副总统被称为「备位元首」,当总统在任期当中死亡、因犯罪被解除职务或是不能视事时,副总统继位之。副总统基本上没有任何职权,但可经总统授权行使若干权力,权限内容由各国宪法明定之。在「双首长制」(如德国)的国家中,则副总统一职不是必要设的职位
美国副总统美国副总统(Vice President)是美利坚合众国地位仅次于总统的国家行政长官,有协助总统管理各种国家事物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参与国家的各种重大决策,并为其负责。该国内阁中的两位重要官员——国务卿和国家安全事物助理也都受到副总统的管辖。
在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竞选中,副总统候选人一般和总统候选人组成竞选搭档,进行各方面的组织和拉票活动,也将参与和其他副总统候选人的辩论等活动。在上任后,副总统也必须对国会和宪法宣誓效忠,并在任期内有义务接受最高法院的传唤。
美国宪法还规定,副总统应同时兼任国会参议院院长一职,但又由于宪法遵从权力制衡原则,参议院院长,也就是副总统,在平时的参议院投票中不具投票权,只有当投票双方票数相等(如50票支持,50票反对)时,副总统才可以投下关键一票,以打破僵局。但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是鲜有的。
另外,同样根据宪法,当美国总统因故不能执行其权力时,副总统可以暂时代行总统的权力,直到进行临时大选。
宪法规定,担任美国副总统最基本的条件是必定要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公民,而且至少35岁以上以及居住在美国14年。
美国第一任副总统是约翰·亚当斯,现任副总统是约瑟夫·拜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