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庭录
南宋范公偁(生卒年不详)著。过庭录》一卷,一百一十四条,不见诸家著录。书中多述祖德,皆于绍兴十七、八年(1147-1148)间闻之于父者,故名《过庭录》。
《过庭录》主要记述范仲淹等祖辈事迹,有关施政家训等方面的内容,多切实有据,极度少溢美之词,涉及宋朝大政、变法、官制等记载,亦可作正史研校之用。另外对宋朝文人名士、诗文杂事均有兼及,且保留了一些名作之外的诗词文句。谓诗“在意而不在言”;又引欧阳修语,言诗不应只写草木,而应“作人言”。
南宋范公偁(生卒年不详)著。过庭录》一卷,一百一十四条,不见诸家著录。书中多述祖德,皆于绍兴十七、八年(1147-1148)间闻之于父者,故名《过庭录》。
《过庭录》主要记述范仲淹等祖辈事迹,有关施政家训等方面的内容,多切实有据,极度少溢美之词,涉及宋朝大政、变法、官制等记载,亦可作正史研校之用。另外对宋朝文人名士、诗文杂事均有兼及,且保留了一些名作之外的诗词文句。谓诗“在意而不在言”;又引欧阳修语,言诗不应只写草木,而应“作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