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公文
1.规范性公文的含义
规范性公文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所形成的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系的公文,是为管理和开展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带有规章制度性,它为行政工作提供了标准和范式。
2.规范性公文的特点
与其他类型公文相比,规范性公文有如下特点:
(1)公文内容的强制性。规范性公文内容是作者单方面意志的表示,其规范作用的成立与实现不以对方是否同意为前提,具有极强的约束力。
(2)公文所针对的问题的普遍性。规范性公文所针对的问题是反复多次适用的,涉及多数人的而非特定人的一般的普遍性的问题。
(3)公文生效程序的严格性。规范性公文在审批和正式公布程序方面非常严格,审批过程的参加人数多、次数多。大多以会议的形式正式确认,公布也需在一定范围内正式公布。
(4)公文语言运用的规范性。
(5)公文效用的独立性。规范性公文在效用方面均实行“不溯既往”和“后法推翻前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