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税
间接税 (Indirect Tax)
间接税定义间接税是“直接税”的对称。
所谓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企业间接税是指在流通型企业的税收,以此区别生产型企业的税收——直接税,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
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间接税既然以流通中的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并且又存在税负转嫁现象,则间接税不仅无法根据私人的各种具体情况决定纳税能力,而且极易造成税负累迟现象。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间接税特点间接税的特点是,税款是可以转嫁给第三者,而且在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中相对不稳定。当政府向生产商或供应者收取税款,他们可把货品的价格提高,将部分或全部的税务负担转嫁给消费者。
但间接税也有自身优点:
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同时,间接税是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为依据予以课征,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间接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