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明奖
国家发明奖是中国5个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之一。1963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发明
奖条例》。以后,国家科委正式成立了发明局,开始国家发明奖评选工作。毛泽东主席亲
自为题写了[发明证书]。
国家发明奖主要用于奖励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前所未有的、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
具有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新成就的科技人员。
国家发明奖设一、二、三、四共四等奖(并另设特等奖),授予发明证书,奖章和奖
金。评奖活动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每年评选一次。
十年动乱中,发明奖评选工作被迫中断。粉碎“四人帮”以后,国务院1978年
12月28日颁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从此,这一奖励制度
逐步实现了规范化。1984年,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中有关
奖金的规定,决定提高奖金金额。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等奖的奖金额分别由1万
元、5千元、2千元、1千元提高到2万元、1万元、5千元、2千元。1987年开
始,国家发明奖评选工作进行改革,实行定期评审制度和先公布申报项目,后评审核准的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