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音】wù bù qù shàn
【释 义】不因为厌恶某人而否定他的优点。
【出 处】《左传·哀公五年》:“私仇不及公,好不废过,恶不众善,义之经也。”
【用 法】作谓语、定语;指不因为厌恶某人而否定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