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鲁

泰安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男,汉族,1957年12月生,山东肥城人。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2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学学历。省八次党代会代表、省九届人大代表。
1972年12月至1975年9月,新泰县运输公司工人;1975年9月至1976年8月,新泰县运输公司汽车队长;1976年8月至1979年2月,新泰县交通局副局长;1979年2月至1984年4月,新泰县羊流公社党委副书记;1984年4月至1985年9月,新泰县羊流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1985年9月至1987年6月,省委党校干部专修科学员;1987年6月至1990年4月,新泰市经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1990年4月至1993年2月,新泰市经委党委书记;1993年2月至1995年12月,新泰市副市长(其间:1994年9月至1994年11泰安市委党校县级干部培训班学习);1995年12月至1997年7月,新泰市委常委、副市长;1997年7月至1997年12月,泰安市经贸委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其间:1995年9月至1997年12月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7年12月至1998年2月,东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1998年2月至2001年1月,东平县委副书记、县长;2001年1月至2003年1月,东平县委书记;2003年1月至2003年2月,泰安市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2003年2月以后,泰安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宋鲁同志分管公安、城乡建设、规划、交通、国土资源管理、城市环卫、环境保护、城管执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人防、城建国资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