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新建

泰安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男,汉族,1954年7月出生,山东莱芜人。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7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大学学历。
1970.11-1975.12 泰安开关厂、矿机厂工人;1975.12-1981.11 泰安地区二轻局办事员;1981.11-1985.09 泰安地区二轻局供销公司副经理、生产计划科副科长;1985.09-1987.07 山东轻工学院工艺美术分院干部专修科学员;1987.07-1992.01 泰安地区二轻局供销公司副经理、生产计划科科长(其间:1989.06-1991.01挂职肥城安临站乡党委副书记、副乡长);1992.01-1994.12泰安市二轻局副局长(其间:1994.09-1994.11泰安市委党校学习);1994.12-1996.07 泰安市经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96.07-1997.07 泰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7.07-1998.02 泰安市泰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1998.02-1999.12泰安市泰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其间:1996.09-1999.01 山东省委党校干部业余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1999.12-2000.11 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0.11-2001.03 泰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2001.03-2006.02泰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其间:1999.09-2001.09山东农业大学农业经济学院研究生课程班函授学习);2006.02以后,泰安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闫新建同志分管司法、国家安全、民政、双拥、工商管理、民营经济、商贸流通、行业资产管理、安全生产、民族宗教、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闫新建副市长就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切实履行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要广泛宣传《暂行规定》,有重点、分层次地搞好培训,加深对《暂行规定》的理解和把握。根据《暂行规定》明确的部门职责任务,将本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细化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要进一步抓好省政府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对于省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提出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对待,研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是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扎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夏季汛期的安全生产特点,立足于防大汛、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扎实深入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治理“第二战役”,不断将“隐患治理年”活动引向深入。要围绕奥运会安全保障总体要求,围绕泰山旅游、泰安旅游,深入扎实地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