嗅质
嗅质
quality of odor
由嗅觉这种单一的感觉形式可辨别的质,亦即气味的种类。对于人,嗅质与味质相比要多得多。它的分类与嗅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联系起来是困难的,是纯主观的东西,而且不象视觉、听觉那样,并非单一、线性的系列。兹瓦尔德马克(Zwaardemarker,1895)利用选择性疲劳现象把主要的嗅质分成9群,即基本嗅:醚样嗅、芳香性嗅、香脂样嗅、龙涎香样嗅、韮味样嗅、焦臭样嗅、羊膻样嗅、不快性嗅、催吐性嗅.进一步可细分30种。他依据互相抵消的气味为不同群.互相混合的为同群的原则.设想对各种基本气味存在着特异的嗅细胞。亨宁(Hennin- g.1916)曾假设出辣香、花香、果香、树脂香、焦臭、腐臭等6种基本感觉。而其它的所有气味均为混合嗅,均可用此6种所标记在顶点的三角柱[所谓气味稜柱(德Geruchsprisma)]面上的某一点来表示。也有试图以花香、酸香、焦臭、羊膻4种为基本嗅,各自设定1 8个梯级.用这些组合的数字来表示所有的气味(例如;蔷薇香为6423)。阿莫尔(J.E.Amoore,1962)认为基本嗅味数是比较少的,嗅感受器感受一种基本气嗅味的部位相似,而感受不同原气味的部位不同.并考虑到感受部位的电学特性,而确定了7种部位特征.且认为在这7种中有2种以上同时产生即为混合气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