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长春
董长春
男,1968年生,1990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获学士学位,199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获硕士学位,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学术兴趣在法史学、法理学。
主要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有:
1、《论法律价值》,《南京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2、《论法律秩序》,《江苏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
3、《香港公务员制度中的廉政机制》,《法律史论丛》第四辑。
4、《中国传统官制法文化的特点》,《法制现代化研究》第六卷。
5、《中国古代回避制度研究》,《江海学刊》1999年增刊。
6、《张謇经济法律思想》,《苏东学刊》2000年第四期。
7、《略论〈中国法制史〉的教学方法》,《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0增刊。
8、《中国古代权力合法性理论及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法制现代化研究》第七卷。
9、《儒家的意识形态化及其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影响》,《继承与创新》,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
11、《中国传统礼法文化的基础》,《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文化》,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9月版。
12、《法律评价的意义及其作用》,《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
13、《论法律评价》《现代教育研究》(香港)2003年第3期。
1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逻辑起点》《广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9期。
15、“诚信”——中国传统公法文化的观念《学习与探索》2003年第5期。
16、《论刑事诉讼中主要证据的概念》《审判研究》2003年第11期。
17、《氏族社会中的中国传统法律》《法律史论辑》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主持和参加的课题有
1、《中国传统公法文化研究》(省教育厅课题)
2、《中国法制通史》(国家七五、八五重点课题)
1、《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研究》(省级课题)
2、《中国当代法制与传统法律文化》(国家级课题)
参写的著作有:
1、《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10版。
2、《法律效益论》(第三章),中国商业出版社1998年12月版。
3、《中国法制通史·隋唐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版。
4、《中国民法教程》(第十章《人身权》),高教人民出版社1999年10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