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镇
富锦镇隶属富锦市管辖。位于市境西北部,松花江下游南岸,北与绥滨县隔江相望。为富锦市市区。富锦镇地处三江平原腹地,是市委、市政府的所在地, 也是全市政治、经济、科教文化等社会事业交流发展中心,,富锦镇依傍风光秀丽的松花江立镇,最早曾是赫哲人的渔猎栖息之地。

富锦镇镇中有城,城中有镇,凭借市与镇经济社会发展渗透、联结、互补的优越条件,遵循市委四届党代会会议精神,不断优化和调整农业经济的内部结构,全镇各项经济指标稳步攀升。2002年,全镇实现社会生产总值1.15亿元,农业总收入800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3100元。现有镇、村集体企业22家,个体私营企业3804家,乡镇企业年产值达1.2亿元,利税1131万元。
富锦镇,原称富锦街。清末,1909年6月(清宣统元年四月),于富克锦地方设置富锦县,翌年兴建新县城,称下街基(今富锦镇内),县署由嘎尔当屯移驻新县城。中华民国时期,划为县城区。东北沦陷后,1934年设城区保,1939年改设富锦街。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3月设置县城区,1949年改为第一区。1955年设置富锦镇。1958年9月,改
称卫星人民公社。1980年恢复富锦镇名称。1988年富锦“撤县设市”,富锦镇成为富锦市的市区。
富锦镇濒临松花江畔,是松花江下游主要港口之一,也是佳木斯以下松花江沿岸的一个大镇。市属主要工商企业均集中于镇内。全镇总面积27.8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16平方公里(1979年)。镇办工业有建材、机械、针织厂等,1992年乡镇企业总产值5190万元。镇郊有耕地2.2万亩,主要种植蔬菜。全镇共辖6个街道和东郊、西郊、红光、红星、富华、锦兴
、林场等7个村。1992年末全镇总人口8.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4万人;满、回、朝鲜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2%。镇政府驻于镇内。位于城镇西3公里处的明、清“嘎尔当城遗址”,北临头道河子下口,城墙东西长150米,南北宽200米,北部已被江河水吞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