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刘贵祥,男,汉族,1963年3月生,河南新乡人,中共党员。1984年7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1987年7月获吉林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法学博士,教授。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参加工作。1987年7月任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干部。1992年10月任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1994年10月任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处长。1996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干部。199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正处级审判员。2000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正处级审判员。2001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局级审判员。2002年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2008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
2.刘贵祥男,1942年10月生,陕西长安人。高级农业经济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农经系。现任延安市杏子河流域治理办公室主任。延安市杏河实业总公司总经理。长期从事水土保持及生态农业的研究,特别是1990年以来,承担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的流域治理开发WFP3225项目,为黄土高原综合治理从理论上、技术上、管理上、实践上创造了成功的经验,世界粮食计划署驻中国代表处主任乔布尔先生称誉“3225项目是WFP与中国政府合作的杰出典范”。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健考察该项目后说:“从这里看到了黄土高原的希望”。1996年2月该项目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农业部、林业部、水利部评为联合国援华的优秀实施项目,该单位被三部评为联合国援华项目的实施先进单位,个人被三部评为联合国援华项目的实施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