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市场化
组织形式
农业市场化经营的组织形式,也就是当前农业实现规模经营的具体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种形式大体有两类:一是以村组集体组织为核心,以农户为成员,以组织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组织形式;二是以大户为核心,以专业户为主要成员,以某种专业品的加工、流通为内容而形成的组织形式。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把农户的小生产、小流通转化为大生产、大流通。
“公司+农户”。这种经营组织具体又有“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公司+生产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等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以合同为纽带,以公司的市场化经营为导向,在不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农业的大生产、大流通,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农民的收入水平。实践表明,这种组织形式是农业市场化经营前景广阔的一种形式。
股份合作经营组织。这种形式多是由农民出土地或劳务,农业科技人员、工商企业等出技术、资金等组合而成的,其利益分配机制是按股分红。这种组织形式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自愿结合,集中生产要素,优势互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实现农户与市场对接的,也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民营农场。这种形式主要是由工商业资本或种田能手,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承包、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集中起来,利用雇工方式进行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而形成的。民营农场由农场主实现与市场的对接,直接形成大生产、大流通。这种形式目前在农业市场化经营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主要内容
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目前农业市场化经营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形成有利于农业市场化经营的明晰的产权制度。只有产权明晰,才能为实现外部效应更大程度的“内部化”提供动力,才能产生竞争,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为了实现产权明晰,应重点做好这几项工作:首先,清晰地规定农业生产资料、工商业的农业投资、农业经营实体等的产权关系,保护其产权的实现;建立土地产权的最严格保护制度,在农用地的流转和买卖、治理及结构调整等问题上,充分体现农村集体的所有权、农民的使用权所应享有的利益。其次,制定维护和规范“公司+农户”等市场化经营组织正常运行和利益实现的法律法规,以规范其经营行为和惩罚其违约行为,降低“公司+农户”等组织的交易成本,保证经营组织的正常运行。再次,制定对产权保护执行情况的检查程序,以保障制度执行的公开、透明和有力。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制定与实施以及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作用,并按农业市场化经营的要求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政府在农业市场化经营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业市场化经营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好制度的实施;另一方面,以是否有利于形成农业市场化经营机制及其相关制度为标准,来规定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三是形成农业市场化经营意识。农业市场化经营制度创新既是一次广泛而深刻的生产方式变革,也是一场观念变革;既涉及各级政府管理意识的变革,也涉及农民经营思想的变革。没有观念转变的相伴而行,农业市场化经营制度也难以形成。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中的小农特色还比较浓厚,如在乡镇企业、乡镇集体组织中以及土地承包过程中经常产生的“搭便车”行为,农民小富即安等传统思想和随便违约的行为等,这些都妨碍着农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形成和相应制度的创新。为了形成农业市场化经营意识,应大力宣传农业市场化经营的重要意义,形成农业市场化经营的共识;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树立公平竞争的意识,克服“搭便车”行为;形成等价交换的意识,努力降低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加强诚信建设,提高诚信意识,为农业市场化经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