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县
洮南县为黑龙江省原辖县。位于原黑龙江省南部,洮儿河南岸,今吉林省洮南市。洮南境内四家子古城,曾是辽上京道泰州和德昌节度使、金北京路泰州、元开元路泰宁府、明泰
宁卫的治所。
洮南,因治所位于洮儿河南岸而得名。清初,属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萨克领地。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蒙地全面解禁,放荒招垦,盛京将军设立扎萨克图蒙荒行局。1904年7月4日(清光绪三十年五月二十一日),盛京将军奏准,在双流镇设置洮南府,领靖安、开通等县。隶属盛京将军管辖。1907年4月(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裁将军,设行省”,改隶奉
天行省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2月,改为洮南县,隶属奉天省北路道。1914年6月,改隶洮昌道。1929年2月,废止道制,改由辽宁省(奉天省改称)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奉天省,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1946年1月,改隶吉江行政区;3月,划归嫩南行政区;4月,将庆平、永平等10个村划出,设置洮北县,驻瓦房村;洮南县改隶辽吉行政区。1947年1月,划归辽北省管辖。1948年7月,划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5月,撤销嫩江省,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54年9月15日,正式划归吉林省管辖,隶属白城专区。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白城县与洮南县合并,改为洮安县,县人民委员会驻洮南镇。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县级)。仍隶白城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