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克明安旗
依克明安旗位于黑龙江地区西部,乌裕尔河流域。清初将蒙古准噶尔部东迁,安置在齐齐哈尔莽鼐岗东北,徙牧于乌裕河草原。1757年(清乾隆二十二年),以氏命旗,始建依克明安旗,受黑龙江将军节制。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黑龙江将军奏准放荒招垦。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于依克明安旗境内设置拜泉县,与旗分治。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设置依克明安公荒务行局。中华民国成立后,隶属黑龙江省管辖。1913年4月12日,依克明安旗贝勒衔扎萨克贝子启用“依克明安旗扎萨克之印”。1923年10月,将旗属部分区
域划归依安设治局。1929年4月,又将旗属西部地方划归新设之富裕设治局。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1948年6月,撤销依克明安旗,并入富裕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