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继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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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集》卷之八《户婚门·立继类》云:“命继者,谓夫妻俱亡,则其命也当惟近亲尊长。”由此可知,命继就是对于夫妻俱亡的户绝之家由被继承人之近亲尊长立嗣,以“不断香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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