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婚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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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信息书 名: 藏婚

藏婚

作者:多吉卓嘎

出版社:西藏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1

ISBN: 9787223026857

开本: 16开

定价: 39.00元

内容简介这是两个女人的故事,卓嘎和好好,两个截然不同的女人,一个宽容、博大,在传统的婚姻制度下,一个人用心温暖着五个男人粗犷的胸膛,并把他们紧紧地系在家里,以此积蓄和延续家庭的力量。一个任性、随意,只生活在自己的想象和欲求中。这是两种完全背离的思维方式,她们分别在讲述两个不同的故事,因为故事中人物的交集,使她们不得不相遇,相互影响,这种影响可以说成是一种打扰,因为她们谁也不可能因为对方而改变自己。而她们在自我坚守中的接触必将会导致矛盾的产生和激化,悲剧也不可避免地发生。

编辑推荐西藏是个盛产激情的地方,爱情的种子却很难发芽生长。

真实反映西藏传统婚俗的爱情小说,定义海拔3700米的爱情,西藏女作家多吉卓嘎倾心创作的情感经典。

这是一部既真实又充满传奇色彩的爱情佳作,这是一段现代情感与传统观念融合的心灵历程记录,这是一幅多角度反映西藏人文风情的画卷……

你了解西藏、了解生活在雪域圣地的这群人和她们的情感吗?这本书,会带给你一个情理之中却意料之外的答案!

在众多反映西藏生活的文学作品中,《藏婚》是其中令人眼前一亮的小说。民族习俗和奇异的生活画卷把一场男女青年的婚恋装扮得异彩纷呈。传统与现代、理想与现实在一个家庭一个人物身上多重交叠,整部小说鼓荡着远古的风范和当代的气息。作者没有停留在表现一妻多夫猎奇的层面,而是把重点放在了这种婚姻形态带给家庭和人物之间的矛盾冲突之上,使我们在体会一种另类生活的同时,被人物的命运所感动。这就是这本小说的价值所在。

《中国西藏》杂志社副社长金志国

《藏婚》以独特的角度,对西藏传统的一妻多夫制婚姻进行了较为详尽的描述,同时通过现代拉萨的世俗生活,从女性视角进行了对比。作品虽然涉及藏族一妻多夫制婚姻这样较独特和敏感的题材,但没有猎奇心态.而是从女性文学的角度来解读和描述,使之成为一种较为严肃的探寻,这是值得肯定的。

西藏自治区文联副主席吉米平措

卓嘎是真实的,起码她的生活是真实存在的,当然也有加、减、乘、除的成分。“卓嘎”和“好好”,小说里的这两个来自不同地域,有着不同文化背景的年轻女性,被作者摆到了同一个地方——西藏,还让她们爱上了同一个人——嘉措。然而不同的文化背景使她们又有了如此不同的生活和表现。很有意思,又那么真实。其中人类的本性和极富哲理性的东西不言自喻。

西藏自治区摄影家协会主席德穆•旺久多吉

作者简介多吉卓嘎。笔名羽芊,网名沙草。曾游走内地,摆弄过摄像机,玩过摄影,操持文字经年不歇。著有长篇小说《玛尼石上》《金城公主》《大藏北》等。[1]

书摘插图卓嘎

我看了一眼腕上的表,已经七点半了。这块表是上个月我满十八岁时,阿妈亲自给我戴上的。这块表在阿妈的箱底压了很多年,却从来没见她戴过。表壳过于大了些,表面还有很多细细的划痕,表带有些松,在我细细的手腕上可以转来转去,显然它不是一块女人戴的表。

我还记得那天阿妈拿出来时,还特意用帮典仔细地擦了擦。当时我就站在阿妈的身后,虽然看不见阿妈的眼睛,但我能感觉到,阿妈一定在泪光里看见了自己。

我不知道这块表是怎么来我家的。这样一块表,明显不是我们家族的东西。爸啦也有个看时间的表,在拉萨买的,没有表带,阿妈用羊毛捻成线编成小辫穿上,给阿爸挂在腰上。那是阿爸身上最值得炫耀的东西,家中每每有亲戚来,他总会从腰上解下,教他们怎么看时间。小时候我一直都奇怪,阿爸那么喜欢表,阿妈为什么不把箱底的那块表送他呢。

现在,阿妈把这块表给了我。突然的、毫无准备的情况下,阿妈就把它给我了。说是祝贺我满十八岁,正式从女孩变成女人!其实,我到底是什么时候出生的,阿爸阿妈都记不清楚了。在我们这个民族里,没有记录详细生日的习惯。大人都只是记得某个孩子大概是某个年份的某个季节出生的,阿妈说我今天十八岁,那就是十八岁了。

于是,从那天起,这块表跟那些塑料镯子、玻璃手链一起堆积在我细细的手腕上,从没摘下来过,睡觉也戴着。早上,我不用再盯着山头太阳到哪了,我只需看一眼手腕,就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该赶羊出圈。傍晚,也不用再看谷底的阴影,只需抬一下手腕,就知道该不该喊牧羊狗赶羊回家。

就像今天,已经七点半,尽管太阳还高高的,但我知道该往回走了,到家还有一个小时的路程呢!今天是藏历一月十五,新年的最后一天,过了今天,我们的年就算过完了,日子仍将回到原来的轨道。昨晚听电视里说,今天还是汉族人的元宵节,汉族人要吃一种圆溜溜的东西,说是象征团圆美满什么的,也没搞明白。

“顿珠!”我朝山顶上喊了一声,一道黑色的细线便从某一块岩石上飞快跃下。那是我的牧羊狗,长得像小熊一样的家伙。顿珠的母亲是一只野狗,在顿珠出生七天后就得怪病死了,是我把五只小狗带回了家,天天挤羊奶喂它们,最后只有顿珠活了下来。

它从小跟我就形影不离,我走到哪儿它跟到哪儿。阿妈说,因为顿珠第一次睁眼看到的是我,所以把我当成了妈妈。平时,哥哥们上山放牧时,会带着家中其他三只狗,独有我只带顿珠。因为一个顿珠,比其他三只狗还管用。重要的是,顿珠很听我的话,只要我一声招呼,它就会不管不顾地冲锋陷阵。我喜欢胆子大、不怕流血的狗。从十五岁起,只要是我一个人上山,周围牧羊的男人们总会想方设法地把牛羊赶过来,夏天送我一些新采的黄蘑菇,冬天送我一些野鸭肉等。我喜欢黄蘑菇,用酥油炒一炒,比牦牛肉还鲜呢!我也喜欢吃野鸭肉,冬天用羊粪火炖一锅浓浓的汤,一天的寒冷也就消除了。但这并不代表那些送我黄蘑菇、送我野鸭肉的人就可以在我身上乱摸,更不代表他们就可以脱掉我的袍子。

每每遇到那些送我东西后想占便宜的阿哥们,顿珠只需我一声招呼,便毫不迟疑地冲到我身边,颈毛立起,血红的眼睛看着对方,那人就会自动赶着牛羊离开。

我慢慢赶着畜群往回走。我家的牛羊数目在村里并不算多,十只牦牛、八十只羊,我也不需要天天放牧,有时是哥哥、有时是嫂子。只是近一段时间,阿爸让我出来的多一些,特别是家中有不认识的客人来时,阿爸总让哥哥们留下陪客,而让我上山。说实在的,我不喜欢放牧,山上太寂寞了,很多时候,都只能跟顿珠说话。

远远的,我看见山脚下的村子已升起了袅袅炊烟。顿珠跑前跑后,把离队的牛羊赶回群里。我扯开嗓子也唱起来:“太阳下去了,月亮爬起来。阿妈的织布机停了,阿爸的青稞酒香了。妹妹和她的牛羊,踩着白云回家了。”

我的歌声足以传到村子的每一个角落。在那些角落里,总会有男人竖起耳朵,抬起头找寻歌声的来源,这是嫂嫂告诉我的,她说那些男人只要一听见我唱歌,就会放下酒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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