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彦超
刘彦超 1964年9月生,河北沧县人。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沧县李天木乡党委副书记,沧县政协委员,省级公证员,河北省青年法律者协会会员。几年中,他累计调解各类纠纷398起,成功率100%,控制非正常死亡16人(次),防止民转刑18起,实现了无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而引起自杀、凶杀、重伤害和群众械斗的四无标准。他一人兼任36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几年中,共代理各类案件200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多万元,累计为金融部门收回沉淀资金和避免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他曾两度见义勇为,空手夺枪。实现了把危险和麻烦留给自己,把真情献给人民的诺言,维护了全乡3万多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他的事迹,多次被省、市、县新闻单位报道。1997年,沧州市司法行政工作现场会在姚官屯乡司法所召开,会议推广了他的成功作法,并号召全市司法系统向他学习。对他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连续4年被评为沧州市十佳司法所长和市县优秀青年;3次被省司法厅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几年来,多次荣立二、三等功,并被市县评为先进工作者18次。他领导的司法所多次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人民调解先进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5年,他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北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1997年他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1998年6月他又被命名为河北省杰出青年政法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