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科研项目分类与计分办法
西南大学科研项目分类与计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高级别科研项目,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1]。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二条项目按来源分为国家级项目、部委级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项目和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一般参照上述来源分类执行,由我校直接与国际组织、国外知名大型企业签订的合作项目视同部委级项目。
第三条项目(课题)按影响程度分为T、A、B、C、D五类。
第四条T类在国家级重大项目中产生,A类一般应为国家级项目(课题),B类一般应为部委级项目(课题),C类一般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项目,D类一般应为局级项目(课题)和横向项目。
第五条人文社会科学T类项目(第一主持人项目):国家文化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主持经费40万元及以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主持经费40万元及以上);自然科学T类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第一主持人重大/重点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主持经费500万元及以上的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主持经费500万元及以上的课题)、国家支撑计划项目(主持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的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第六条上述五类项目(课题)我校应为主持单位,每类项目(课题)的一级子课题相应下调一个类别;我校为参加单位的项目(课题)相应再下调一个类别。
第三章 项目升类
第七条下列类别项目或上一类项目的子课题在校经费达一定数额,可升为上一类别(仅限上升一类):
(一)B类项目经费超过上一类项目0.5倍,可视为A类项目。
(二)C类项目经费超过上一类项目1倍,可视为B类项目。
第八条项目升类的经费基数及金额:
(一)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以8万元为基数,经费达到12万元的B类项目可升为A类项目;以5万元为基数, 经费达到10万元的C类项目可升为B类项目。
(二)自然科学项目:以50万元为基数,经费达到75万元的B类项目可升为A类项目;以10万元为基数,经费达到20万元的C类项目可升为B类项目。
第四章 项目计分
第九条项目分值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项目计分= (项目级别基数+在校经费×项目类别系数×平衡系数) ÷主持人系数
(一) 项目级别基数: T=700,A=280,B=140,C=56,ZD*=28,HD*=21;
*:ZD表示纵向D类项目,HD表示横向D类项目;
(二) 在校经费以万元为单位;
(三) 项目类别系数:自然科学T=1,A=1,B=1,C=1,ZD=1,HD=1;
人文社科T=10,A=3,B=2.5,C=2,ZD=1,HD=1;
(四) 平衡系数为2;
(五) 主持人系数: 讲师、助教(8~12级)为1,副教授(5~7级)为1.2,教授(1~4级)为1.4。
第十条设有首席专家、经费100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自然科学项目或5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人文社科项目,首席专家计分为按国拨总经费计算得分的2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以项目方式实施的平台建设与人才项目应有主管部门批文,其分类单列,主持在校经费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可升一个类别,计分参照本办法执行。长江学者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