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公约第三议定书
1963年5月6日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于斯特拉斯堡拟定。1970年9月21日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缔约国为34个。
议定书对《欧洲人权公约》第29、30和第34条作了修订。议定书取消了小组委员会制度,从而简化了欧洲人权委员会的工作程序。[1]
1963年5月6日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于斯特拉斯堡拟定。1970年9月21日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缔约国为34个。
议定书对《欧洲人权公约》第29、30和第34条作了修订。议定书取消了小组委员会制度,从而简化了欧洲人权委员会的工作程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