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文化局
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文物事业和新闻出版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安排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事业经费;参与规划、指导文化、文物管理、新闻出版设施建设;指导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的科技研究,推动科技进步 。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和文学艺术创作,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文化对外交流工作。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 ,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全市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查处文化市场违规行为;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管理地方戏曲艺术的创作,演出活动和农村演出市场秩序,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管理全市文物事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核准市内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工作。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工作。调解版权纠纷;查处违禁出版物。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