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习水县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35条之规定,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习水县信访案件复查复核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陈 钊(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陈永清(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苟明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朝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冷预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昌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冯沛红(县委办主任)
陈黔尧(县政府办主任)
陈俊熙(县委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徐先富(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 松(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何建新(县监察局局长)
陶 冬(县公安局局长)
程富康(县司法局局长)
向启文(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许立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茂佳(县教育局局长)
冯泽民(县经贸局局长)
李加鸿(县维稳办副主任、煤灾办主任)
韩 勇(县国土局局长)
余洪举(县环保局局长)
王秀江(县水利局局长)
贺 嘉(县建设局局长)
袁吉伟(县卫生局局长)
张箭宇(县老干局局长)
沈志清(县城管局局长)
范奇利(县计生局局长)
杨贞瑚(县农业局局长)
晏友华(县交通局副局长)
袁 涛(县民政局局长)
罗安洪(县林业局局长)
冯文琼(县煤管局局长)
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信访局,陈俊熙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信访案件复查复核科(股级),具体承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