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通村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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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交通局:

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2008年6月5日召开的全市通村公路会议要求,现就规范通村公路建设管理通知如下:

一、按照相关规定,通村公路建设业主单位是县交通局,从今年起,凡通村公路建设,由县交通局具体组织实施。县交通局要加强技术和资金管理,加强各乡镇(区)的协调,加强廉政建设,做好安全施工工作。

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负责做好土地调整和群工工作,加强属地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正常施工。凡不能如期施工和施工中干扰严重,使施工无法进行的,由县交通局报请市交通局作项目调整。

三、通村公路建设,是党的惠民政策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工程,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交通局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抓好落实,尽最大努力修好通村公路,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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