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的专题会议纪要
2008年1月11日,常务副县长曾瑜在县委2号会议室召集县委办、政府办、人大财工委、政协经科委、物价局、交通局、经贸局、信访局、粮食局、城管局、建设局、公安局、农办、农业局、煤管局、卫生局、工商局、药监局、文广局、国土局、质监局、交警队、东皇镇等部门负责人就我县稳定价格总水平的相关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云勤、副县长杨朝刚出席会议。现纪要如下:一、会议贯彻学习了国务院、省、市关于做好粮油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精神,传达了《习水县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方案》。
会议认为,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意义重大。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物价稳定工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市场供应,物价上涨形势趋缓,基本保证了市场平稳。
二、会议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稳定市场价格的文件精神,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要求,切实执行好《习水县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方案》;
(二)县委办、政府办要将2007年11月份以来,我县在平抑物价,稳定市场价格方面所做的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三)县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6个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在2008年3月1日前将分组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县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5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书面上报县委、政府;
(四)各工作小组在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检查和调研相结合。采取疏堵结合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悉情况后立即向领导小组上报。在检查调研过程中,发现对国家明令禁止调价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等商品擅自调价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的商品,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二是重点巡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粮、油、肉、液化气、蜂窝煤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的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管的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政府维持市场物价秩序的决心,让人民群众放心。三是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价格监督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和群众理性对待物价上涨现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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